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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俗婚闹中,大胆“闹伴娘”的人是什么心态[复制链接]

楼主:可爱的天使LV.6 时间:2019-10-7 21:41点击:17018 回复:0
十一假期期间,是年轻人婚礼集体扎堆的日子。每年的这个时间都会看到几个低俗婚闹的新闻,他们不仅羞辱新郎,甚至还要“闹伴娘”或者“闹新娘”

百度里搜索伴娘、强奸几个关键字,一下子搜索出2,160,000个相关新闻。在新人婚礼期间,一些不怀好心之人,借着热闹的名义,对伴娘动手动脚,混水摸鱼。比如:婚礼上调侃伴娘,对伴娘动手动脚最后演变成强奸;还有一些伴娘强制被掐油、被非礼、被猥亵的伤心事件,这样的例子枚不胜举。

在一些地方,当伴娘就要“吃亏”、“被吃豆腐”,俨然成了一种潜规则,也沦为践踏女性尊严的陋俗。有报道称,河南一些地方发展出了所谓的“闹伴娘产业链”,专门雇佣所谓“放得开”的女孩去当伴娘,再给予她们一定的报酬,这其实距离色情交易只有一步之遥了。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因为有碍于婚礼现场的喜庆气氛,尤其是在农村,有着结婚“三天无大小”之分的陋习做法,外加现场的热烈气氛和酒精很容易让人冲动,做出许多出格,甚至违法的事情来。从而导致许多婚礼上,有女同事不敢当伴娘,伴娘已经成了危险的行业职业之一。因此,有些婚宴害怕闹伴娘闹得太过火,催生出新人寻找娱乐场所“小姐”当伴娘的举动。

仔细分析,古代的“闹婚”与今天婚礼上频频出现的闹剧有所不同:其一,“闹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尴尬,而是为了创造和谐,更不是为了揩油。其二,五千年文明史中,历朝历代都讲究文明礼数,讲究男女授受不亲,混乱尴尬近乎“人身袭击般”的猥亵并非标准配置。其三,即便历史上出现过“闹婚”的丑剧,也往往为人所不齿,甚至肇事者会受到严惩。例如,秦代一起“闹婚”事件曾致新郎气绝身亡,肇事者被依据律令充当“鬼薪”,即没入官府当官奴。

在中国,对于性,虽然人们私下津津乐道,但历来在公开场合,是件很羞耻的事,性教育的困境,可以写成洋洋万言雄文。“闹伴娘”或“闹新娘”,恰恰提供了一个公共场合性教育、性启蒙的机会——虽然是畸形的,那些刚在婚礼上饮足了酒的青年男子,怎会放过这个机会?碍于情面,不敢对新娘过度骚扰,不是还有漂亮的伴娘吗?

闹洞房的人甚至演绎出了一套理论:“洞房闹得越凶,越刺激,新郎新娘的婚姻则会越美满。但无论是“闹新娘”还是“闹伴娘”,都是婚俗陋习,但这种陋习,为何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如果追溯本源,“闹”,有很多原因,最本质的,或许只有3个:一,以男性为中心的熟人社会的狂欢;二,性启蒙;三,被压抑欲望的释放。如果更精要地概括,或许是:原始冲动和本能欲望在群体行为中的释放,同时,理性泯灭。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集体的性压抑,其实是一种精神疾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个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很多是丈夫进城、妻子留守模式,他们的“性福”,曾被广泛关注。伴娘在某些地方遭遇的骚扰尴尬,或正是男女比例失调现象的折射。如何解决这一时代难题,是个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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