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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今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增值税减税方案正式对外公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为降税率,二为增加进项抵扣。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并对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等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出口退税税率相应调整 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公告指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此外,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同时明确,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除了降低增值税税率外,此次改革还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同时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包括,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等。 降低税率后如何开发票 记者了解到,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此外,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允许抵扣差旅费用 可减轻企业成本提高利润 “客运支出原来不让抵扣,主要是操作上有两个难点,一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无法区分是因公还是因私差旅。”专家指出。 交通运输行业现能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下游企业而言,只能抵扣货运部分开支,客运支出并不能纳入抵扣。 与此类似,某家公司购买一批电脑,若让运输公司运输这批电脑,产生的货运费用可以用于增值税抵扣;该公司员工若集体去某地开会,由航空公司产生的人员运输费用,此前是无法用于增值税抵扣的。 专家介绍,“企业的差旅费用,包括搭乘飞机、火车等的费用,原来是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未来就可以用于公司进项税额抵扣。这项政策的放开,对于咨询、金融保险行业等人员差旅费用较多的公司而言,是个利好消息。” 现代服务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IT公司、工程服务或设计类公司,由于客户在全国各地,需要全国各地跑,人员差旅费用相对较高,允许抵扣差旅费用,有利于减轻这类公司成本,提高其企业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