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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山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拟定于6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CCC认证的,准予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4月15日开始实施,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凡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通告》,6月1日起,中山拟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启动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并在登记时推行“带牌销售”方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通告》规定,对“新国标”实施前在用的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然上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6月1日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后,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还将要求快递、外卖企业加强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不得购买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