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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女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当地热议。这一新闻上网后,引起强烈反响。去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该县一位乡镇科员和县财政局一位股长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组织谈话过程中,两人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这被定性为“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最终两人被分别处以警告处分和通报问责。(7月20日《中国妇女报》) “两女干部拒绝提拔被处理”事件引起争议,普遍认为双方都有错,两名女干部有私心,组织部门强人所难。我以为,板子都应打在组织部门身上,因为拒绝提拔而问责处分干部,既无情且无理。 两名拒绝提拔的干部的确有私心,但就能因此给她们扣上“做‘老爷’享清福”“怕担重任,不想作为”的帽子吗?她们是干部,也是人,是人就有私心,这是常识。“新婚之夜抄党章”貌似没有私心,实则令人恶心。如果非要将“舍小家为大家”绝对化,岂不是与中央要求“搞好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背道而驰? 就事论事,两名女干部的私心并不过分,可以理解。其中一名女干部刚生完二胎,非要她在这个时候从县城调到乡镇工作,确实会带来哺乳等实际困难。作为一名干部,同时也是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的母亲,她既要对工作负责,也要对家庭负责。组织部门非要“赶鸭子上架”,命令她此刻远离家庭赴任,多少有点不近人情。 即便她违心接受组织安排,也不能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很有可能既敷衍工作,又照顾不了婴儿。她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提拔,其实也可以理解为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组织部门即便完全不考虑她的私心,也应该从工作大局考虑,要么等她用一两年时间安顿好家庭再上任(估计这种可能性不大),要么重新从基层物色人选,选拔既想进步,又不必远离家庭的干部,岂不是更好? 涉事组织部门不食人间烟火,不体谅干部难处也就罢了,他们还蛮不讲理,胡乱问责,简直是不可理喻。既然两名女干部在考察中成绩分列第一、二名,那就说明她们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是公认的好干部,岂能因为她们由于身体和家庭原因不接受提拔,就责备她们“做‘老爷’享清福”“怕担重任,不想作为”?这又何尝不是无中生有的污蔑呢? 至于“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与组织讨价还价”的指责,更是无稽之谈。既然只是考察阶段,尚无“决定”,又何来“拒绝”?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听取和尊重考察对象的意见,说明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应该自我检讨,岂能颠倒是非,倒打一把? 关于此事,有网友留言称:“(基层干部)干活多,责任多,问责多,出汗多,挨批多,不理解多,抱怨多,挨骂多。我是一名最基层的包村干部,每天早上点名,各口领导按排很多工作,主要领导再做部署,再提问昨天工作的完成情况,没完成会把你批得找个墙缝钻进去。好不容易过了这点名关,开着自己的车,烧着自己的油到村里,给村里的领导按排工作,有些好村配合你,有些搪塞你。工作落实不下去,明天挨批你继续,为了不挨批你得领着干吧。睛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 基层干部究竟有多难、多累,由此可窥一斑。中央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并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可见基层形式主义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基层压力已经到了足以压垮干部的程度。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地方组织部门应该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造成基层干部人员不足,干部不愿意下基层,而不是简单地处理问责干部,更不能不近人情、不讲道理地胡乱扣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