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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虎评论』 司机开车遛狗 涉嫌危险驾驶罪[复制链接]

楼主:幸福人生LV.6 时间:2019-7-30 14:08点击:1978 回复:0
7月24日,广西柳州一辆电动小汽车以8公里时速行驶,副驾乘客将手伸出车外遛狗。因小狗摔跤,司机紧急刹车,致多辆车被迫缓慢行驶。最终该司机被罚款100元,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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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司机被罚100元记2分,这仅是出于对司机交法层面的惩罚,因为他没有有效阻止乘客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应当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而拒绝行驶,不管那位遛狗的人是家里人,还是乘客,司机都有义务制止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这位司机没有尽到这项法定义务,当然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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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这位在副驾驶位置上遛狗的人来说也同样应当受到处罚,因为他这样反常规的遛狗,一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对于喜欢小动物的人来说,构成了某种带有残忍性质的心理刺伤,这会使小动物喜爱者感到精神上的不适,无异于被迫看到虐待场景,这也是对所有人带来的视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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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这样违背公序良俗的遛狗,极易引发孩子们的蜂拥跟随,这会给交通秩序造成难以管控的混乱局面,而在这种情况下,更会引发该车司机以及周边其他司机的非正常驾驶操作行为,给道路上的所有行人带来难以预料的危险。因此,对于这位在副驾驶位置上遛狗的人来说,涉嫌犯有影响司机正常操作的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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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法定责任,同时,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也会是最大的受益者。而这位在副驾驶位置上遛狗的人,破坏了良好的交通秩序,给所有人带来了公共安全的危险,因而他也应当依法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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