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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鹿鼎记》一开篇,金庸就以大篇幅来叙写清初轰动一时的文字大案湖州庄廷珑著《明书辑略》案的始末原由,有人评论说,写这一大段的目的,固然是为了表明清初文字狱的惨烈,也不排除是为了为其先祖洗白。因为,庄廷珑一案就是由金庸先祖查伊璜第一个向当局告发的。 当时满人入关不久,南方汉人反抗情绪十分激烈,尤其是汉人知识分子,如清初三大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大都抱着不合作的态度。所以,清廷对知识分子十分苛刻,屡兴文字大狱,庄廷珑明史案就是突出例子,因这一部书而家破人亡的,当真难以计数。 史记,庄廷珑已死,开棺戳尸,庄允城在狱中不堪虐待而死,庄家全家数十口,十五岁以上的尽数处斩,妻女发配沈阳,给满洲骑兵为奴。前礼部侍郎李令皙为该书作序,凌迟处死,四子处斩。李令皙的幼子刚十六岁,法司见杀得人多,心肠软了,命他减供一岁,按照清律,十五岁以下者得免死充军。那少年道:“我爹爹哥哥都死了,我也不愿独生。”终于不肯易供,一并处斩。松魁,朱昌柞入狱候审,幕客程维藩凌迟弃市。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最惨的是,所有雕版的刻工,印书的印工,装订的钉工,以及书贾,书铺的主人,卖书的店员,买书的读者,查明后尽皆处斩。至于江南名士,因庄廷珑慕其大名,在书中列名参校者,同日凌迟处死,计有茅元锡等十四人。 按《鹿鼎记》书中描写,金庸的祖先查伊璜列名参校,黄宗羲、顾炎武、吕留良三人对此都很担心,恐怕他受到牵连。这样写的后果,就是给人的感觉,好像查伊璜和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一样,也钟情于“反清复明”大业,其实大谬也。庄廷珑仰慕查伊璜的名声,将他的名字刻入校阅姓氏之一,据说查伊璜非常惊恐,是第一个向当局告发这部书的,只是当时的官员没有理睬。后来案发,朝廷最终翻出查伊璜是第一个出首这部书的人,不但无罪,还以部分庄家查抄的物品作为奖励。 尽管查伊璜极力向朝廷表忠,到了查慎行这一辈,还是在文字狱上出了事。《清稗类抄》记载,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写《维止录》,有诋毁满人的内容。有位满族人一心想得到此书,便通过一个商人买通了查嗣庭的侍者,可是半年也没到一页书稿。 一天,查嗣庭关好书房开始写作,侍者从门缝中见到他手拿巨幅卷册,秉笔疾书,写完了架起梯子把书稿藏到房梁上。等查嗣庭出去以后,侍者偷出书稿交给那个商人,商人又把书稿献给那个满族人,于是查嗣庭遭到揭发。当天夜里三更天,查嗣庭正醉眠,遭到围捕,全家十三口人,没有一人幸免。 据说雍正看到《维止录》后,十分震怒,说查嗣庭有意弑君,实属大逆不道。原来,“雍正”二字去掉上面的一横,就成了“维止”,暗示雍正砍头。 关于本案,另外一个说法流传更广:雍正年间,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试官,他出了一道作文题“维民所止”。当时盛行文字狱,不知什么人向朝廷告御状,说“维止”两字是“雍正”两字去了头,用意要杀皇帝的头。 这一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将查嗣庭全家逮捕严办。查嗣庭受到残酷折磨,含冤死于狱中。这还不算,连尸身都不得安宁,受到戮尸之辱。嗣庭的儿子也惨死狱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准参加举人与进士的考试。查嗣庭的哥哥查慎行,也就是金庸的祖先,以家长失教获罪,奉旨带领全家进京投狱。他在途中写下这样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两同年。”后来得以放归故乡,不久即谢世。 查嗣庭文字狱确有其事,但“维民所止”的故事却并不符合历史事实。原因很简单:查嗣庭典试江西,所出的题目并非“维民所止”。雍正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居注记载有皇帝就查嗣庭案发表的长篇上谕,说的很清楚。 “维民所止”源出《诗经·商颂·玄鸟》,大意是说,国家广阔土地,都是百姓所栖息、居住的,有爱民之意,根本没有什么问题。后世把查嗣庭获罪归结到“维民所止”上,且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表达了人们对这种深文周纳,罗织构陷的文字狱的痛恨。 唉,无论你如何小心、谨慎,天罗地网般的文字狱总是如影随形、如蛆附骨一样,对中国文人士大夫、知识分子虎视眈眈、利剑高悬,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彀中,家破人亡,身败名裂。金庸家族的悲剧,不过是沧海一粟罢了。 “清风虽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