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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不需要补税或退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介绍,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 注意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补税金额较低的标准被划定为不超过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