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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学坤提案,将推行农民退休制度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显著标志,让65周岁以上的农民能够“洗脚上田,老有所养”,充分享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带来的成果。(中国新闻网5月21日) 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老有所养”都该是人们共同的归一。在城市里,这个问题已找到了基本路径,即不断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而在农村,如果想得到与城市大致相同回报的养老金,则还需要完善诸多前提条件,这主要是因为农民的普遍收入还难以支付应缴纳的额度。 要说明的是,养老保险体系本身并不是公益机制,它回报给参与者的养老金,最终都要来自于缴纳额度的不断市场化增值,出于社会公平原则,谁交的多,谁收益就大。 而对于农民来说,首先是不可能为了未来的养老,而提前支出现有的收入,因为不能过好现在的日子,将来收益再多的养老金也没有意义,“透支现在,保险未来”是没意义的选择。 因此,建立农民退休制度的核心问题就是提高农民收入,有了较高且稳定的收入,才能达到养老保险体系的前端条件,而如果达不到这个前端条件,则无法可持续进行,名存实亡就成了某种必然。 而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多种形式的流转,这就意味着土地可以成为一定量的养老资本。在流转的过程中,通过集约化规模化连片生产机制,其总体上的溢出效应,会使农民收入得到大幅提高。 那时的农民可以是“农场”的一员,如果上市则可以持相应的股份。美国的农场主,都是中产以上的阶级,他们的收入都不低于华尔街的平均收入,有的农场主本身也是华尔街的投资者。 而要成为“农场”的一员,在中国,随着土地改革的深化,是完全可以现实的。同时,中国的基本制度也远远优于其它国家。这时所说的“农场”,是中国式的定义,它不能随意辞退任何人,因为人在股在土地在,三者是一个不可拆分的整体,而这就是实现农民退休制度的根本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