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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湖南女子4次离婚不成:法律如何对付死赖?[复制链接]

楼主:小太阳LV.6 时间:2021-4-20 17:21点击:16210 回复:0
近日,一则《湖南妹写遗书5年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男方嗜赌家暴多次扬言离婚就报复》的新闻,再次把离婚难浮上水面。衡阳女子宁某,从2016年12月起,4次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法院不予准许。因离婚,陈某被拘留3次,宁某被拘留1次,衡阳县法院2次下发人身保护令。2021年3月,宁某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而男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一旦离婚就要报复。

这个案子是有点绝,女的去意已定,男的坚决不放,以报复要挟各方(女方/女方家属/法院/社会相关人员),竟然迫使法院不敢判离婚。大概,法官对于离婚判决,既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也顾虑会出现社会暴力事件,于是宁可牺牲女方一人的幸福,予以驳回。审判该案,根本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以法律而言,女方的多次离婚,男方的扬言报复,足以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应该判决离婚的。很多人指责法院没有担当,其实那个承办法官亦是可怜,每次离婚都是他承办,判了以后很可能引火烧身,他也只能抱怨运气不好,分到此案。

媒体曝光也有好处,可以给女方与法院减压,但也没必要去刺激男方,他本来已经不理性了。法律对这样的死赖还是有办法的:其一扬言报复,属于恐吓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处罚。其二、对于该离婚案件,可以网络审理,避免面对面的接触发生冲突。其三、可以作为特殊案件,由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判决离婚,以减轻承办法官的负担。其四、派出所与村镇干部近期做好防范预案。以上四管齐下,可以解决离婚问题。至于离婚以后,女方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也只能主要靠其自己保护了,实在不行,只能搬家,惹不起躲得起。遇人不淑的风险,是没办法彻底避免的。至于男方,纠缠女方、不尊重女方,实在是一种无赖且懦弱的表现,毫无必要,令人厌恶,在毁掉别人的同时何尝不是毁掉其自身!一别两宽,各生喜欢,才是应有的生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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