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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副刊有时很尴尬,请来一位名家,又是请赐稿,又是开专栏,却不想这名家只肯施舍“剩饭”,把早已登过的东西“赐”给编辑。一篇以“岳飞的不动产”为主题的短文,就曾拜读三遍,分别见于《羊城晚报》、《齐鲁晚报》和《法制博览》。 名家未必出名作。一些名作,语言如同嚼蜡,观点极少出新,无非是些白领茶余、小资饭后的壶底波澜。不过,此篇却是语惊四座,岳飞竟是一个大地主、包租公、大富翁。 作者引述的史料,来自岳飞之孙岳珂的(《金佗续编》,岳飞平反后,南宋王朝返还其遗产,计有“钱——三千八百三十二贯八百六十三文。田——七顷八十八亩一角一步。地——十一顷九十六亩三角。水磨——五所。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间。”据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考证,在上列清单中,“田”指水田,“地”即旱地。岳飞所购多为瘠薄之旱地,土地收入主要靠七八宋顷水田。(《岳飞新传》)这些就是作者把岳飞划为大地主的基本证据。岳飞曾任枢密副使、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万寿观使、武昌郡开国公,职务居于当时文武官阶之首。如果一定要在今日找参照系,大体在军委副主席与国务院副总理之列,岂是“大地主”可比? 台湾学者李安指出,“岳飞任职最后级别、俸禄,乃与宰臣(宰相、副宰相)相同。”宋朝实行“厚薪养廉”,“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冬绵百两。”(《宋史·职官志》)岳飞曾官居两镇节度使,而“节度使,四百千。”四百千即四百贯,四百贯相当于四百两银子。岳飞战功赫赫,大量赏赐与奖励,“上赐累巨万”,尚未计在内。有学者推算,岳飞俸额应在万贯以上。这意味着,岳飞年薪相当于人民币数百万元,其俸禄足以购置远超上列的田地和房产。所以,在岳飞的不动产上费笔墨,作者可谓煞费苦心。在贪污数额动辄上亿的今日,如从一位古代英雄身上发现一些“线索”与“疑点”,似乎也是“贡献”。 作者按照岳飞的“不动产”,将其划为“大地主”,不仅缺乏对宋代官俸的了解,而且对岳飞生平也失之考察。孝宗朝在为岳飞平反昭雪、追封定谥时指出:岳飞“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武穆谥议》)这是官方的评价。时人袁褧也为之抱不平:岳飞死后被秦桧抄家时,“仅金玉犀带数条,……而绢三千余匹、粟麦五千余斛、钱十余万、书籍数千卷而已。视同时诸将如某某辈,莫不宝玩满堂,寝田园占几县,享乐寿考,妻儿满前。祸福顿悬,不意如此,……”(《枫窗小牍》)这是民间的判语。岳飞不仅“奉身俭薄”,经常化私为公,“乐施疏财,不殖资产,不计生事有无,所得锡賫,率以激犒将士。兵食不济,则资粮於私廪。”“九江有宅一区,聚家族之北来者。有田数顷,尽以赡守冢者。”(岳珂《武穆行实编年》)这则史料与作者论定岳飞坐吃地租的“包租公”(即食利者)的说词,可谓天壤之别。 作者闲极无聊,拿岳飞的不动产说事,却在横向上缺乏对比。秦桧这个遗臭万年的国贼汉奸,“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宋史·秦桧传》)“腊月生日,州县献香送物为寿,岁数十万,其家富于左藏数倍。”“左藏”即国库。(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与岳飞同称“中兴四将”的张俊,也是一个贪黩豪奢之徒,“占田遍天下,而家积巨万”。“家多银,每以千两熔一毬(球),目为‘没奈何’”。意为银球太重,盗贼也没办法。(南宋·洪迈《夷坚支志戊》)作者对岳飞的抗敌爱国缺乏赞赏,对秦桧的卖国贪黩缺乏义愤,却在岳飞的“不动产”上打主意。洗垢求瘢,难以在岳飞身上发现秦桧的元素;佛头着粪,倒是反映了一些文人的心理。 古人云:“妄誉,仁之贼也;妄毁,义之贼也。”(汉·扬雄《法言·渊骞》)作者虽然对岳飞的高风亮节缺乏崇敬,但对岳飞的不动产却颇感兴趣。对史有定评的英雄人物,硬要鸡蛋里挑骨头,一方面,信誓旦旦、言之凿凿,论证岳飞是大地主、包租公;一方面,又死乞百赖、指天发誓,谁“要敢说岳飞是靠贪污腐败买房的,我跟您没完”。既知岳飞并非贪污腐败,如此关心其不动产是何用意?莫非欲证作者之渊博?岳飞是万民崇敬的英雄,作者动辄以“这家伙”相称,亦见其文风。文章开门见山,“估计您又该骂我了”,作者说对了,此文出现之诸网站,果然被网民骂了个狗血喷头。其中更多理性的批评与辩护,较之一些网文,丰厚的史料与严谨的逻辑,当为作者感到赧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