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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这一现实:微商已经成为我生活中讨厌的一部分。不光是我讨厌微商,微商臭街最明显的证据,是一些微信群名称里的“拒微商”字样,还有不少微信用户标注的“不加微商”。 没有无缘无故的讨厌。拒绝,从来都不是对真诚朋友的拒绝;微商之所以被许多人公开拒绝,就因它没用有害。但就这“灰色行当”,也被官方和法规承认了——纳入法定管理范围,即意味着“国家认可”。 2019年1月1日起,电商法正式实施,管微商叫什么“电子商务经营者”,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需承担纳税等义务。据某些报道称,这意味着“结束微商野蛮生长”,微商已经不处在法外之地了。而我和国家观点仍然不一致——你认可你的,我还是不认可微商在我这里的合法地位,或者说,当国家把那些骗人、侵权的微商取缔之后,我再认可它的合法地位也不迟。 广告刷屏和无孔不入的骚扰还是小事,商品质次价高甚至有害,直接行骗,然后是小代理和消费者投诉追究无门。别的行当,虚假宣传再厉害也荒诞不到微商的地步,客户不满也总有个维权的门路,可大部分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好多连账号都不实名,在“安道尔”等不靠谱的地方经营,客户被坑白被坑,一拉黑连人都找不到,更别说让微商退赔经济损失。 那么多微商谋财害人的案例,那么多乱七八糟的忽悠,都是管出来的,或者说是不作为的管法管出来的。现在国家说了,要设法让人找到微商,嗯,很英明,不拥护不行。 微商群体对电商法落地的心态很矛盾。法律不把微商纳入吧,算法律层面上的不认可;既然受法规管辖,忽悠起来却有顾忌,生意不好做,野蛮生长,也就是作恶式的发展,有不可持续的可能。于是,今后肯定会出现为微商站台的大声疾呼,声势还小不了。毕竟,不择手段的部分微商已经坐大,收拢了一大批做白日梦的弱势群体。 微商多少人,多大规模?《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称:2015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1819.5亿元,微商从业规模为1257万人,预计2016年将分别达3607.3亿元、1535万人。另有其他报告称微商人数2000万、3000万、5000万,市场规模最高估到一万亿。让我说,这些都不靠谱。连谁是微商都做不出个准确定义,再说暂时干这行当的人数,今天2000万,没准明天就1000万了。 在估价微商价值和作用这方面,我和国家、专家的意见不一致。 一,微商不促进就业,挖坑的。相当部分是传销,尤其赚了钱的主体部分是传销。促进就业或推助流通,最终要看商品是否被消费,而拉人头、招代理,不明不白的产品多窝在小代理手里,导致本来就穷的人债台高筑,人心惶惶倒逼每天勤奋的要死。 二,微商方式完全不必要,它是退步和落后的。商品流通到消费环节,根本上靠需求和品质,而你特么专靠社交,这违反基本规律,分明走在邪路上。再则,传统实体店和正规电商,平台上商品价格完全透明、充分竞争,而微商价格云山雾罩,层层提价,怕的就是透明。都什么年代了,你还仰仗交钱授权低价进货这一套,就是骗子骗傻子么! 还有事实佐证呢,微商压根就来路不正——这归咎于淘宝,淘宝严打假冒伪劣,直接导致淘宝上不能卖的货转移到微信上去忽悠,所谓微商发展基础,就这么来的。 三,企业和销售最终靠的是商品品牌,都知道如果不走到这一步则死路一条,而品牌打造靠的是生产商、品牌拥有者。而微商呢,基本和产品品牌形成无关,想造名牌也没那个能力。一群对品牌屁用没有的微商只是瞎喊品牌战略而已——迄今为止一个微商品牌都没留下,这一事实,即是微商打不出品牌的证明,又是对微商前景的说明。 还有人喊什么“发展微商”,发展个屁!越发展烂事越多,越发展越不好收拾。现在的微商,已经成为“平台杀手”。到一站臭一站,走一路臭一路,臭得越快就必须改换平台。这样,探探、陌陌、贴吧、QQ、微博,包括微信自身,都在微商直接威胁下产生强烈的危机感。 经商么,到专门的市场、平台去就得了,只在社交平台流窜游击,要的就是避开监管,跟买主和管理方藏猫猫。社交平台上你找我干嘛?净添乱。 所以说,当前对微商的整治重点,第一是重新估价微商价值,指导思想应该是遏制其泛滥;第二是取缔传销的微商;第三是取缔所有躲猫猫的微商。我的意见还是抓大放小,对那些在微信等平台上出售自家土产和小商品、一年进个几万块钱的所谓“微商”,不管就不管吧,妨害不了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