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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交警酒驾被带走:莫让“成立调查组”成为公关套路[复制链接]

楼主:红月亮LV.6 时间:2019-3-23 21:58点击:748 回复:0
——交警队长酒驾被带走:这么简单的事,有必要成立调查组吗

近日,陕西延安一辆黑色轿车司机拒绝配合交警被强制带走。有网友称,当时交警在查酒驾,涉事男子为甘泉县交警队长孙某。延安公安局纪委和甘泉县纪委均证实,该男子确为甘泉县交警队长孙某,纪委已成立调查组,是否酒驾正在调查。(新浪新闻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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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涉酒驾,被执法交警强制带走,这本身并没什么悬念可言,因为只要是酒驾并不配合执法,民警就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保障公共安全的必须之举,应当为执法民警点赞。

    但专门为此事成立的调查组,却给人不小的悬念,“是否酒驾正在调查”,这样的表述让人遐想联翩。因为是否酒驾,当场通过仪器就完全可以断定,而在对普通司机检查时,也都是当场填罚单,就这么简单的事,有必要成立调查组再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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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中经常听到对某人或某事专门成立的调查组,公众对这样的调查组很赞成,因为那些大事件的当事人可能还存在着更加复杂的问题,这当然需要彻底查清,如此才能对公众有个完整的交待。

但就这件事来说,就是酒驾,当场就可以断定,而如果专门成立调查组,只会让人感到对这位交警队长的“优待”。这对大多数司机来说,当然是不公平的,因为对他们的处罚都是当场决定,而对这位交警的处罚却可以另有蹊径,而言外之意就是对这位交警的当场测试还存在着被推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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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社会关切是必要的,但并不是对所有的事件都有必要成立调查组,因为这会提高社会运行成本,降低运行效率,有必要的事一定要成立,但没必要成立的事,如果也成立,就是一种对会共资源的浪费,和对公共效率的减损。

现在很多地方对公共事件的回应,都喜欢成立调查组,这是表示对公共关切的重视。但人们也会发现,事事动辄成立调查组,已经渐渐成为了一种公关手段,不管大事小事急事缓事,先来个调查组再说,而“成立调查组”一旦成为了一种公关套路,它的意义也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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