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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店大欺客的背后,是监管不作为[复制链接]

楼主:可爱的天使LV.6 时间:2019-4-15 20:05点击:705 回复:0
西安一女子称花66万买奔驰新车,车还没开出门,发动机就漏油,多次与4S店沟通都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她坐上引擎盖哭诉维权,引发了热议。
而昨天被多家媒体报道的18多分钟维权录音,把此次事件再次推向高潮,奔驰女公关的傲慢被王小姐有理有据的说辞批得丑态百出。
事实上,西安奔驰女引擎盖哭诉维权事件”发酵到今天这个地步,除了奔驰店大欺客外,西安营商环境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带给我们是一种诧异,一种警醒。法制社会,法治的市场经济,为何在西安出现这种本不应有“店大欺客”的咄咄怪事?西安的市场监管为何总是后知后觉?为什么正常维权无路可走,非要一哭二闹的另类维权才能引起重视?这其中暴露的是什么呢?除了生产方和销售方的傲慢、推诿、不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一回事之外,难道西安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不及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不重视的问题也是奔驰4S店的问题?显然不是。虽然我们主张商家要有道德的血液,但实际上,在逐利驱动下,他们会选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利益最大化的做法,选择性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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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店大欺客”说到底是地方监管不作为惯坏了一些企业的藐视消费者的现象。  西安利之星4S店2012年成立,距今7年时间已经被媒体曝出多达二十多起诉讼,平均每年2-3起诉讼,很多都是涉及汽车销售,之所以“店大欺客”,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的法律和西安监管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才使得消费者一次次成为待宰羔羊,西安利之星事件从表面上看是奔驰的蛮迂,但本质上西安监管渎职、不作为的主因。当一次次事件积累着消费者的负面情绪,总有一天,会有人忍无可忍跳出来控诉,就像这一次,一位年轻的高知女性放下尊严,坐在奔驰引擎盖上痛哭控诉,引发了舆论的风暴,不但揭开了奔驰的质量问题,也揭开了西安相关监管部门的不作为问题,孕育了市场危机,孕育了令人愤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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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再牵出金融服务费涉诈骗。这个现象亟待地方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依法维护市场环境,违规收取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涉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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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女维权,牵出金融服务费涉诈骗。这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个舆情高度重视,有网友评论称:“奔驰这个服务费走私人账户,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请西安税务局查查,为什么不能开发票? 消费维权这么难,让人心生感概,维权只能靠网络的话,那么法律和监管部门又是干嘛用的?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家和消费者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市场经济的青山绿水也要靠地方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而不是让消费者坐在奔驰车上哭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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