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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贼当场被抓警方不立案:谣传瓜不要了,他们才来摘。8月1日,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两名瓜农在上万斤西瓜被偷后,蹲守抓获了3名偷瓜贼,报警后警方却不立案。警方接受采访时称,3人误信“西瓜不要了”谣言,缺乏主观恶意,不算盗窃。8日,平湖警方表示,摘瓜者已赔偿瓜农损失,但拒绝回答其他问题。 误信“西瓜不要了”谣言才去摘瓜,这理由亮了,比我的光头还亮。假如劫匪说自己误信“银行的钱不要了”才去打劫银行,假如有人自称误信“超市的东西不要了”而将超市洗劫一空,假如我声称误信“茅台酒厂的酒不要了”就搬几箱回家过瘾……这是否也可以定性为“缺乏主观恶意,不算盗窃”呢?举这些例子已经够自律的了,我还没误信“隔壁小伙儿的老婆不要了”呢。 其实,所谓听信谣言云云,很可能只不过是一个莫须有的借口和说辞罢了。上万斤西瓜说不要就不要了,符合常识吗?你相信吗?退一步说,如果确系听信谣言,那么谁是谣言的始作俑者呢?谣言给瓜农带来了那么大的损失,即便不对偷瓜贼立案,也应该追究造谣者的责任吧? 就在不久前,“农民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的新闻在网上引发较大关注和争议:河南瓜农庞大哥家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经常有附近的人在瓜熟后前来偷瓜,庞大哥多次报警都未见效。近日,两个女子开着三轮车来偷西瓜,偷了满满一车,庞大哥在与她们拉扯时,一女子的膝盖擦破流血并报了警。民警协调让庞大哥赔偿300元医药费,这让他十分委屈,称“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引发舆论强烈质疑之后,河南鹤壁公安通报:宋某偷瓜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行政拘留3日;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违法治安管理责任;派出所存在执法过错,对责任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实在没想到,“农民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引发的网络舆情热度尚存,“误信西瓜不要了谣言”的奇葩说法又横空出世了。难道某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平时不看新闻、不上网,根本不了解民情民意、网络舆情? 记得“农民西瓜被偷还要倒赔300元”新闻曝出后,一些地域论者似乎又找到了发泄“地域黑”的借口,“河南人如何如何”、“河南如何如何”的说法时有所闻。作为河南人,除了无奈还是无奈——谁让河南又出负面新闻了呢,谁让某些人又给河南人形象抹黑了呢。 没想到,才几天时间,又曝出了类似事件。这次的事情,发生在浙江,应该算是发达地区了吧。不知道那些地域论者,这回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毋庸讳言的是,除了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偷瓜”事件,在以往发生的多起群体哄抢事件中,我也发现或多或少有着地域歧视的阴影,有的网友在评论时刻意强调事件的发生地,甚至有小网站还露骨地打出“为什么XX人爱哄抢”的惊悚标题来进行无聊炒作。仿佛只要某个地方发生了不好的新闻,就给了他们展示地域优越感的机会。 其实,早在几年前,央视《新闻1+1》节目组就统计制作了近3年来中国哄抢事件地图,据粗略统计,其中,内蒙古、甘肃兰州、河南、四川成都、陕西、湖南株洲、云南、广西、辽宁、山东、江苏徐州、安徽合肥、湖北、浙江、福建泉州、江西南昌、广东江门和海南海口这18个地方发生过哄抢事件。这些省市,有南方也有北方,有东部也有西部,有贫穷地区也有经济发达地区,全中国超过半数省份“沦陷”。并且,这还只是“粗略统计”,没被统计进去的地方肯定还有。而统计的依据,是媒体的报道和网络的曝光,并且都是引发较大关注的事件,没被报道和曝光的应该更多。不知某些地域论者看到自己的家乡也榜上有名,是否会感到尴尬?即使榜上无名,恐怕也不见得就没发生过类似现象,只不过是“漏网”了而已。 “中国式哄抢”、“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旅游”,再加上最近很火的“中国式偷瓜”,此类不文明现象,并非某个地方的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普遍存在”。五行缺德原不分东南西北,只关乎素质,与地域和水土没有必然联系。非要将其“地域化”,或者是自欺欺人、不愿承认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或者干脆就是以此为借口来为地域歧视张目。 因此,喜欢“地域黑”的人还是早点闭嘴吧,你们有意无意流露的傲慢与偏见,恰恰暴露了自身的无知和落后。 地域论者应当自觉闭嘴,并自我反省。同时,还有一些问题如鱼梗在喉、不吐不快。 其一,“中国式偷瓜”为何频频上演?或许,是多年来养成的思维惯式在作祟。农耕社会里,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乡里乡亲的,很多还沾亲带故,不管是去谁家瓜地摘个瓜给自己孩子解馋,还是去谁家菜园拔两棵白菜待客,都算不得大事,没人会认为这是“偷”,也没人较真。长期如此,一些农村就养成了不尊重别人私产的心理,法治观念也十分淡薄。可是,现在人家是瓜农啊,人家要靠种瓜、卖瓜养家糊口啊,你还要跑去摘瓜,并且还开着三轮车之类去摘,别人哪受得了啊?另外,我不知道类似事件中是否还存在一个因素——承包瓜田的瓜农是外村人或外地人,本地人就合伙欺负人家。果如是,今后谁还敢跟你们这种人打交道? 其二,警察为何“不顾受害人利益反倒袒护小偷”?如果说村民偷瓜属于法治观念淡薄,警方处置不当,甚至袒护小偷、千方百计为小偷开脱,又是什么原因呢?总不能说警察也不懂法吧?警察跟小偷很熟或袒护本地人的因素,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而我觉得,更大的一种可能是,涉事警察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立案了,就要当回事、依法办理,很麻烦,也可能会得罪人,同时还可能影响到办案率等指标考核。于是乎,和稀泥、“葫芦僧判葫芦案”似乎就成了明哲保身、推卸责任的最佳选择。 上述两个问题或者说是现象,是否真的存在呢?但愿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和某些人能够反思、反省,就算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