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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虎评论』 “不开房保证书”还要烂尾到何时?[复制链接]

楼主:小太阳LV.6 时间:2019-8-20 21:52点击:2501 回复:0
湖南永州法官朋友圈保证“不与5女子开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8月18日,涉事2女子告诉华商报记者:事件系永州中院法官屈某某恶意诽谤,她们已多次到永州中院反映情况,要求对方澄清事实、公开道歉,同时,她们拟起诉屈某某维护合法权益。

法院庭长朋友圈发“不与5女子开房”保证书事件已经发生半个多月了。虽然此事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但涉事法院显然把“保自己人”看得比维护公平正义重要,直奔“烂尾”而去。

8月3日,一则手写“保证书”在网络热传,自称屈某某(保证书上是实名)的男子在保证书上写道:坚决跟黄某某、杨某某、沈某、唐某某、邓某某(保证书上均为实名)断绝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今后不再与她们电话、QQ、短信、开房等。有网友指出,屈某某为湖南省永州市中院法官。

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永州中院法官屈某某回应称:“有些事情不好跟你说,我只能跟你说一句:上面发上去的东西是不实的。”对于“笔迹是否是本人的、微信号是否被盗等”问题,屈某某回应:“这些东西我无可奉告,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屈某某还说,这件事组织正在调查,作为法官也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永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邓述荣8月3日回应此事时称,“已经关注到了,正在调查,有结果会进行通报”。

截止今天(8月20日),永州中院尚未就“开房保证书”事件进行通报。也就是说,他们从8月3日开始,“正在调查”了整整17天,仍然没有任何结果可以通报。这是瞎子都能看得出来的睁眼说瞎话。

保证书是通过屈某本人的微信发到朋友圈的,存在四种可能:第一,是他自己发的;第二,是别人盗号发的;第三,是他在老婆的威胁下发的;第四,他老婆发的。究竟是哪种情况,一句话就能说清楚。可是,这位法官大人却说“无可奉告”,实际上已经排除了被别人盗号的可能性。因为倘若真是别人盗号所致,则整个事件与他无关,他是冤枉和被陷害的,还有什么不能说的?

至于保证书究竟是谁写的,只要这位法官没有失明,很容易就能辨别是不是自己的字迹。连是不是自己的笔记都不敢说,却扯什么“相信人间自有公道”,分明是在羞辱全国人民的智商。

更为奇葩的,永州中院调查了半个多月,也没有通报保证书究竟是不是该法官写下和发布的,更没有说清楚他究竟是否存在“与5名女子开房”的事实,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作为法院庭长,竟然写下且发布“不开房保证书”,本身就是一份公开的举报信。倘若所写内容属实,则该法官很有可能存在权色交易或包养二奶甚至包养“六奶”的问题,这是严重的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涉事法院岂能不重视,不认真调查并及时通报?当地纪检部门岂能不介入不处置?

8月16日下午,涉事女子之一的沈女士联系华商报记者,称屈某某的“保证书”纯属诽谤、捏造,她和屈某某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屈某某的“保证书”给她和其他几位涉事女性的工作、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最近她一直处于失眠状态。“每天都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经常半夜被噩梦惊醒,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身边的亲朋好友也用异常的眼光看着我们,现在我们已无法安心工作。”

事发后,沈女士等3名女子多次赴永州中院反映情况,要求永州中院彻底调查,澄清事实,要求屈某某公开在媒体上向她们道歉。永州中院组织了几次问询调查,在8月中旬的一次调查会上,屈某某向她们3人道歉。“屈某某虽然道歉了,但法院一直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既然屈某在私下道歉,则证明是他捏造事实,涉嫌诽谤。该法官的无耻行为业已给五名无辜女性及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涉事法院岂能不公布调查结果,不责成屈某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岂能不对他进行纪律处分?如此这般包庇纵容,岂不是视法律为儿戏,视群众为儿戏?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有什么资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之,“不开房保证书”事件暴露了涉事法官及其所在法院藐视法律和正义的嘴脸,倘若继续任由该事件烂尾下去,则是对依法治国和群众路线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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