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推虎评论』 纵狗咬人者被刑拘,为何广大网友一致叫好[复制链接]

楼主:红月亮LV.6 时间:2019-8-24 17:00点击:2574 回复:0
近日,上海续先生一家牵狗散步,被两只没有牵绳的狗撕咬。狗主人王某抱起肇事犬淡定离开,走了几步又将狗放下,两只狗再次扑过来撕咬。期间续先生女儿也被咬伤。至此,续先生一家三口都被不同程度地咬伤。王某因存在故意纵狗咬人行为,已被刑拘;两只肇事犬被吊销狗证并收容。

故意纵狗咬人被刑拘,广大网友一致为警方点赞。因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2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43条第1款(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肇事狗主较少受到刑事处罚,部分原因在于受害者的伤势并未达到重伤。而实践中,狗主“纵狗咬人”的行为一般均被认为是过失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过失行为只有造成受害者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因此,对于实践中高发的“纵狗咬人”轻伤案件,我国刑法并不能给予有效惩处。然而,即便是轻伤,受害者的伤势也较严重,事件的影响或者社会危害性也不小。

人言“养儿不教父之过”,我说“养狗不拴主之过”。遛两只大型狗而不拴绳还纵狗咬人,难怪公众对此也格外气愤。当下如此多的狗伤人新闻,爱狗人士们却像是视而不见。大家都希望人与动物各安其道,但一些宠物主人,总认为自家“宝贝”乖顺、可爱,不会伤人,凡事可以“松松绳子”。养狗者反复强调自己的狗不咬人,这是遛狗者常挂在嘴边的话,但它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话术,没法放到公共场所。狗不咬人,不代表他人能够识别,就像性骚扰,语言或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是以他者的感受为标准的,而非自身。

即便你家的狗不会咬人,可是作为路人,谁知道你家的狗会不会咬人,所以路人就必须承担心理恐惧以及受伤的风险,你说你家的狗不咬人,可是万一呢?而这种恐惧及风险完全是由狗主人强行加给路人的。我跟你无缘无故的我为什么要承担这种风险,那如果我被咬的很严重你赔不起怎么办?或者如果你家的狗没有登记的话你是不是会否认这是你家的狗?这条狗对于狗的主人来说是儿子或者孙子,可是对路人说,它只是一个潜在的危险体。爱狗人士经常说的一句话,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话是没错,可是这只是一个泛举,关键是我怎么确定我面前的这条狗是不是把我当朋友。

也许,你可以像爱人一样爱狗,但也必须要尊重他人不爱甚至害怕、讨厌狗的权利,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是一些基本的自律行为——不养烈性犬,遛狗要拴绳、戴嘴笼、清理粪便,平时要打疫苗等。这些细节不仅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起码要求,更是法律法规赋予养狗者的义务,关键时候还能自保。进一步说,狗绳不仅是控制狗活动的工具,更意味着将可能性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会走丢,不会吓到路人,不会咬到路人……相反,放任狗四处乱跑,其所造成的后果也许绝不仅是“咬了你给你打疫苗”那么简单。

从严、科学管理居民养狗,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英国在2014年重新修订了《危险犬类法案》,对狗主人对狗的看护责任进一步强化,恶犬伤人的,狗主人最高可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恶犬伤人致死的,狗主人最高可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美国的各州都有各自的《恶犬法案》,对恶犬伤人时狗主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并规定了财产罚和人身罚;而在俄罗斯则是根据狗的自身属性等特征将狗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并对不同危险等级的狗作出不同的限制。

说到底,治理狗患,关键在管。如果像交警(包括电子警察)治理交通违章一样,发现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就依法施以警告、罚款甚至更严苛的罚,治理狗患就有戏了。一根拴狗的绳子能管得住,其他涉狗问题管起来,想必也就没那么难。用刑事追责来倒逼文明养狗,将那些漠视他人生命健康权利、违规饲养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狗主绳之于法。

狗咬人,说到底不是狗的问题,而是养狗人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Ctrl+Enter可以快速提交回复)

使用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发言注意:请遵守推虎社区言论规则,善意回帖,理性发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信息发布,不代表推虎社区的观点和立场,推虎社区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