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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BC最新消息,麦当劳宣布解雇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伊斯特布鲁克,原因是伊斯特布鲁克违反了公司政策,与一名员工建立了自愿的恋爱关系,所以离开了公司。据悉,麦当劳禁止经理与直接或间接下属恋爱。对于办公室恋情,你怎么看?(11月4日《微博热议话题》) 今天上午,微博以#怎么看待办公室恋情#为题,推出该热议话题。笔者看到的第一眼,就不得不佩服该公司,此前能有“禁止经理与直接或间接下属恋爱”的规定,随后又能将该项规定用于处罚CEO。这样的一些做法,是真正实现了“制度管人”,而且还做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程度。有这样的企业文化,公司怎么能不兴旺发达。 虽然历史上有很多名人甚至“大人物”娶了自己的下属,娶了自己的学生,但我还是从来不会颂扬他们夫妻之间所谓的“爱情”。这些人的婚姻,肯定也有少数是为了真挚的爱情,但更多恐怕是一方盲目的崇拜、金钱的诱惑,甚至双方约定的政治婚姻。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说过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领导和下属发生恋情、老师和学生发生恋情,很多都附着了一定的权力因素,因此显得并不纯洁,很多甚至是慑于一方的淫威而不得不从。比如如今的一些“叫兽”,就可以用让优秀女学生“挂科”,也可以让不优秀的女学生不“挂科”来威逼利诱女生就范;企业老板会以调整工作岗位、调整薪酬等相威胁,威逼女员工就范;官员可以用荣誉、提拔、薪酬等利益,威逼女下属就范,等等。 我特别鄙视的,是那些强势一方已有配偶,而且依然在“婚内”,却以“准备与配偶离婚”来迎娶下属、学生的,这些人基本上属于“畜生”一类,他们很多其实只为暂时玩弄对方年轻的肉体。因此,年轻的下属、学生们,千万不要相信其“鬼话”。 说实在话,中国人在谈“性”时一般都显得相当保守,但背后的开放程度恐怕早已不逊于我们曾经批判“性解放”的西方。你看看网上非常热火的“约炮”,虽然时常衍生出人身安全问题,但众男女依然是趋之若鹜,双方无非就图个一时之乐;你若再指责女孩子不该与他人“未婚同居”,旁边人就会指责你“都9012年了,真是老古董”;那么多已婚贪官“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女贪官甚至也与上级、下级“通奸”,却没有一个“通奸罪”罪名。而台湾就有个“妨害婚姻与家庭罪”,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伊斯特布鲁克的那些事,在中国大型私营企业中,应该算不上什么事,即使是在体制内,或许也仅仅受不涉及前途和经济利益的行政处分。更何况现年52岁的伊斯特布鲁克于2015年3月起担任麦当劳首席执行官之后,麦当劳的股价几乎翻了一番,而同期整个美国的餐饮业运营情况却停滞不前,是麦当劳的有功之臣。 麦当劳新闻稿中表示,伊斯特布鲁克“违反了公司政策,表现出较差的判断力,涉及到了与员工间最近发生的一段两情相悦的关系”。 请大家注意,麦当劳在新闻稿中使用了“两情相悦”四个字,如果双方都是未婚,那就是“谈恋爱”嘛。如果伊斯特布鲁克已婚,对方未婚,这个新闻稿实际上就淡化了伊斯特布鲁克“以权谋色”的问题。但麦当劳为何还要解雇他?就因为这种关系将难以避免地牵扯到其现有职务,在对待女友岗位又如何行使权力的问题?仅就这一点看,麦当劳的“内控”水平确实是厉害。 其实,中国公务员也有个“回避制度”,规定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凡有儿女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的人事、监察部门工作。 不知道现年52岁的伊斯特布鲁克是否依然处于“在婚”状态?如果他处于“未婚”或“离异”状态,是在于女下属“谈恋爱”,那么依中国人的判断标准,麦当劳辞退他就显得有点过分。但如果他仍处于“在婚”状态之中,一边欺骗老婆,一边欺骗这名女下属,那就显得道德有瑕疵了。而让一名道德有瑕疵的人继续担任麦当劳的CEO,对企业品牌确实有负面影响。那么,麦当劳决策层置伊斯特布鲁克这么多年的功劳于不顾,执意要辞退他,恐怕只能用“价值观”来解释了。正如伊斯特布鲁克在发给员工的电子邮件中所言:“鉴于公司的价值观,我同意董事会的意见,现在是时候离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