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确诊患者成功“离汉抵京”,或因监狱方“甩锅”[复制链接]

楼主:幸福人生LV.6 时间:2020-2-28 19:32点击:22267 回复:0
2月26日,湖北武汉女子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离汉抵京后确诊新冠肺炎一事引发持续关注。目前,司法部、湖北省均已介入调查。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经多方求证,涉事女子名为黄某英,曾是湖北恩施宣恩水利局出纳,因该局贪腐窝案被判入狱10年。

由于新京报时政版“北京知道”26日采访武汉女子监狱时,工作人员称“该监狱近期未释放犯人,目前犯人都处于留滞状态”,而北京官方确定这是一位武汉刑释人员,导致涉事女子的身份令人扑朔迷离。可以这么说,今天无论新闻网站还是微信、微博,最热门的话题无疑是“离汉抵京确诊患者”了。

一大早,笔者就在微信群里看到此前落马贪官周某某儿媳妇黄某的信息,我起初是一头雾水,怎么这么多年了又要说这位大人物?后来听说黄某就是“离汉抵京确诊患者”主角。很快,就有人否定了以上传言。

随后又有网友称这名黄女士系国美电器创办人,仍在服刑中的巨富黄光裕的二妹、家族二号人物黄燕虹,曾任国美集团监察中心总监等职。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否认。

该事件的离奇之处,让没权没势甚至绝大多数既有权又有势的人共同目瞪口呆了。因为就在几天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高风险地区,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湖北省和武汉市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北京市要继续做好防控工作,确保首都安全。

按照正常的思维,这个监狱既然是处于高度风险区的武汉,服刑人员在此间刑满释放,也应该有个硬性的“隔离”条件吧?比如一些出狱后没有条件实施“隔离”的,监狱应该允许其推迟出狱;如果是本地的,监狱方面理应与其家庭所在地的防疫部门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其处于正常“隔离”的监督之下;对省内外市州刑满释放人员,应该由武汉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具准许“出市”的相关证明,监狱方面与持有其户籍所在地市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具证明的有关人员进行无缝对接;对于外省市的,理应制定更为苛刻的“出省”条件。

我们可以从近两天的新闻中得知,无论是武汉还是湖北,普通的、健康的外地滞留人员,如果没有“非出不可”的理由都无法出市、出省,黄登英在2月17日刑满释放,2月22日凌晨2点左右就到了北京某豪华小区,其间不仅跨越了封城的武汉,跨越了“封省”的湖北,竟然还能“突破”戒备森严的首都北京的高速路口。此外,北京市疾控中心的回应声明中称,“涉事者黄女士于2月18日开始间断性发热5天,伴咽部不适,当时居住地为武汉。”那么,这个黄登英又是如何逃避小区测试体温这一关的?

正因为社会普遍关注,这就不是一件小事了。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由分管副部长刘志强带队,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湖北就武汉女子监狱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进行调查。

面对层层路卡,黄登英可谓一路绿灯,畅通无阻。这其中的“猫腻”,在到处都是摄像头,到处都是路卡并严格登记的今天,如果不出现大面积删帖、封号行为,真相应该很快就能浮出水面。

仅凭黄登英某县水利局出纳身份,应该不会牵扯上什么大官。而从湖北省2月21日疫情通报称“省监狱没有接入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2月20日夜接到监狱部门手工报卡后”,和随后司法部通报称“湖北武汉女子监狱确诊230例”来看,此前肯定存在“隐瞒不报”问题,因为这么多人不可能在同一天确诊。

再结合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中特别提到“该病例发病时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属于我市发病病例”来看,黄登英的成功“离汉抵京”更有可能是武汉女子监狱“甩锅”的结果。因为有了监狱的配合,黄登英顺利离开武汉、离开湖北,就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了。

当然,仅仅关注该案本身是远远不够的。笔者想再深入地揭示一个问题,那就是这名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在判刑前,从哪里弄来这么多钱,在离天安门和王府井极近的北京新怡小区买下一套目前二手房单价为十二万余一平米的商品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Ctrl+Enter可以快速提交回复)

使用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发言注意:请遵守推虎社区言论规则,善意回帖,理性发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信息发布,不代表推虎社区的观点和立场,推虎社区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