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模式
|
该举报人称,自己作为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实名举报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某国,对其在疫情期间拟破格提拔提出质疑,并举报刘某国存在玩忽职守等问题。11日,望奎县政府官网通报称,望奎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刘彦国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望奎县公安局党委决定,免去刘彦国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3月12日《中国青年网》) 又是一场“将喜事变成‘丧事’”的现代官场大戏。五年前,笔者曾撰文《官员任前公示,咋成了“杀猪榜”?》,分析认为,官员任前公示制度,极有可能变成像“富豪榜”致榜上富豪纷纷入狱一样,成为贪官的“杀猪榜”,让贪官的“喜事”变成“丧事”。 因为任前公示一发,组织部门就真能收到举报。这些举报者,有的是对组织负责,担心组织上会提拔一名腐败分子;有的是其官场上的竞争对手,对其知根知底,因不服气而举报;有些是此前给他送了钱,他却没有给办成事,用举报来泄气。等等。 几天前,我看到题为《黑龙江省望奎县公安局副局长实名举报治安大队长刘某国》的帖子,开始是不敢相信,随后又忍俊不禁。这简直就是一场闹剧,一场在用人方面过于儿戏,不走程序,充满作假,充分体现出某些领导干部“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的用人思维,甚至已到“指鹿为马”地步的超级闹剧。而导演这场闹剧的,竟然是拥有提拔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的相关机构。 在干部提拔越来越“透明化”的今天,分析该案的背后,我以为以下几点令人无法理解: 一是这样的提拔严重违反干部任用程序。在县公安局内部提拔一名干部,难道不需要经过县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推荐吗?县委在县公安局内部提拔一名干部担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进入班子,最先竟然是由县委组织部发起,而不是由县公安局党委推荐,难道县委组织部比县公安局党委更了解公安干警的情况? 二是借疫情防控“假立功”情况究竟有多严重?既然组织部门在疫情期间拟破格提拔刘彦国,那肯定有刘彦国抗疫期间立功的具体事迹,可举报人,也就是刘彦国的“顶头上司”、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某表示:“我作为主管领导,想知道刘彦国在疫情防控期间究竟做了哪些工作?” 再结合近期媒体披露多家医院院长、书记申报的抗疫一线补助,是一线医护人员甚至勇敢地前往武汉一线医护人员的若干倍,我们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借疫情防控诞生的“假立功”人员可能不会太少,因为他们都是一个尿性。 三是组织部门为何执意要破格提拔刘彦国,而且还是提拔在抗疫中“假立功”的刘彦国?刘彦国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的突出成绩完全是子虚乌有,上报组织部门的资料肯定是自吹自擂。可问题是,连其上级机关、上级领导都不知道的“先进事迹”,县委组织部就那么容易相信?还凭此“先进事迹”破格提拔刘彦国,这简直就是“神操作”,组织部门是不是也该说说清楚?我是真心希望,像刘彦国这样的疫情防控“假立功”闹剧,还是尽量少一些为好,大家都应该“要脸”。 四是刘彦国遭“上司”举报,平时肯定是目空一切。举报文章称,刘不服从党委和主管领导的工作领导,甚至是望奎县县公安局局长张某和副局长赵某共同当面交办的工作拒不执行,正常工作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特别是防控疫情的工作从2020年1月末开始,从没有到赵某办公室汇报研究过。 说实在话,这样的人在机关还真是罕见的。在机关真正混得好的,工作不一定要有能力,但应该是领导的“小棉袄”,领导想睡觉,你会及时送枕头。领导不方便办的事情,你替他办得妥妥的;公开场合,你会让领导特别有面子。刘彦国这种过于高调,不把领导放在眼里,不把副局长当领导的大队长,终于为自己的无知、狂妄付出了代价,没准还会连累那些操办破格提拔他的领导,如今肠子怕是悔青了。刘彦国如果不是太不给领导面子,哪个领导会这么与下属“撕破脸”?更何况还有一个“家丑不可外扬”的问题。 五是副局长举报下属,刘彦国的“后台”怕是相当硬朗。举报材料还透露,刘某国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并利用职务之便,倒卖并垄断私油(汽油)市场,被媒体曝光让司机顶罪;还垄断望奎县宾馆行业床单被罩浣洗、一次性餐具等行业。 如果该内容属实,那刘彦国就是一名“大款大队长”。而有了钱,底气也就足了。有了钱,就可以直通天庭,哪里还将自己的“顶头上司”放在眼里? 县公安局副局长赵某网上举报刘彦国,说明正常渠道反应问题无效。仅就这一点看,刘彦国的“后台”应该是相当硬朗的。但如果你的“恶”让一个人刻骨铭心,后台硬又能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