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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虎评论』 超生被罚32万 执行有悖于情理,不执行有悖于法理[复制链接]

楼主:面对未来LV.6 时间:2020-6-11 23:19点击:29079 回复:0
近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目前,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实施至今已经超过四年,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2019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比2018年减少58万;2017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由此不难看出,下降的趋势不容乐观。

而从这个背景下来看,这对夫妻被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当地卫健局似乎显得有些“不合情理”。因为面对国家明确的政策走向,这对夫妻从个体角度出发,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努力,客观上以一己之力配合了政策的实施和延续,而如果更多地方对这种情况更宽容一些,出生人口下降的困境就会得到缓解。

然而,任何“情理”都首先都要用法规的尺度来衡量,如果放弃了法规的尺度,那么一切都可能变得事与愿违。因为“情理”不具备清晰的可操作标准,每个人都会按着自己的愿望刻画自我的尺度,而对于全社会来说,也就变成了没有尺度。随之而来的,就可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这并不符合社会有序发展的整体诉求。

而另一方面,从细节中可以看出,国家提倡的是二孩政策,而这对夫妻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是第三个孩子,显然,这属于明确的违法超生。而对于当地卫健局来说,他们并不是立法部门,也不是政策制定部门,他们无权擅自改变国家的政策法规。照章执行,是他们不二的选择,否则,法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人们也许还记得某著名导演被征社会抚养费的事,那同样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但他还是顺利地交了。对此,可能有人会说,某著名导演有的是钱,当然该交。但这样的说法偏离了法制思维,因为面对同样的政策法规,执行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才对,不该存在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差别,否则,执行法规就变成了“看人下菜碟”。

广州市番禺区的这件事,看上去确实有些不合情理,但法门无二,当地卫健局也别无他法。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进一步放开人口政策的建议,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应当说,这是根本的解决路径,一是可以明确多孩的数量,二是可以重新制定卫健部门的操作标准,在政策法规层面,该取消的就取消,该调整的就调整。

因此,就番禺区卫健局对这对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的事,其实深层问题并不在于卫健局的执法是否“不合情理” ,而根本焦点在于现行法规与国家政策倡导之间还存在着脱节和矛盾,这使得卫健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变成了某种程度的“夹生饭”。执行,有背于情理;不执行,有背于法理。

因此,要彻底解决这个“二律相背”的矛盾,就需要立法层面及时出手,全力跟进,从立法层面打通政策倡导与现行法律法规之前的无障碍通道。法律的终极意义,在于通过对自身的不断调整,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需要,让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倡导相互交融无缝对接,共同合力,服务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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