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推虎评论』 张玉环案件,仅追责是不够的[复制链接]

楼主:六月雪LV.6 时间:2020-8-8 14:40点击:28004 回复:0
8月4日,江西省高院宣判张玉环无罪。到此,一个被羁押了9778天,曾经被认定为杀害两名儿童的“故意杀人犯”,成功“洗冤”。同时,也创造了一项纪录,目前为止,被冤枉羁押时间最长的人。

随着媒体的广泛报道,张玉环的遭遇引来了众多的同情。尤其是有关刑讯逼供的情节,甚至被狼狗撕咬,使得张玉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不得不屈打成招。正如央视专访时,张玉环所说的那样,这26年来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得了的,“搞得我妻离子散,一无所有,我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责。

的确,应该对刑讯逼供者追责。一个人因为被强迫认罪,有将近27年的人生是在监狱中度过。从入狱时,26岁的小伙子,到出狱时,53岁的“小老头”,悲剧的人生又岂是道歉能够弥补的?尽管会有足够的国家赔偿,可是金钱又如何弥补将近27年的囚禁岁月呢?

因此,要对这些行刑逼供者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以为,这些人也应该承担对张玉环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若是行刑逼供不承担责任的话,这样的恶行是无法遏止的。因此,既然已经有媒体报道出了行刑逼供的人员名单,那就建议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吧。

只是,从媒体对事件的报道来看,我以为,仅仅对行刑逼供者严肃追责是远远不够的。

诚然,张玉环有罪的口供,包括“基本证据”都是来自于行刑逼供者提供的。但是,张玉环案件能够最终被宣判,这却是符合规定、合乎流程,尤其是经历了起诉、辩护与审判之后,正式宣判定罪量刑的。

1993年10月24日,两名儿童被杀害,随后张玉环成了犯罪嫌疑人。此时期,就有了行刑逼供造就的两份认罪口供,及其相应的证据。而接下来,是8年的审理和重审,最后,由江西省高院最终裁定,维持南昌市中院的原判,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判张玉环死刑,缓两年执行。

很显然,此处能够有8年的审判与重审,并且都是“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这本就很不合常理。故意杀害两名儿童,竟然还是缓刑,这应该是审判时,有关对“存疑处”留有余地的常规处理。

其实,想想都让人无法理解的。按照张玉环律师的说法,张玉环案件除过两份有罪的口供外,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链条,用“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明显的就有点牵强。更为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这两份有罪口供,更是漏洞百出。两份口供中,有关“杀人地点,经过,工具,藏尸地点,抛尸过程和藏尸工具等都相互矛盾”。

如此漏洞百出的证据,也难怪需要8年的审判和重审,甚至如此重罪,仅仅被判缓两年执行的死刑?对此,我只能说在张玉环案件审判过程中,相关的司法人员应该是已经意识到“问题”,但是由于种种因素,有且只能用“死刑,缓两年执行”,来暂时性的“刀下留人”。

分析到此,就可以看出,在张玉环案件当中,对“行刑逼供”追责非常有必要,但是对相关的司法制度,的的确确更有必要进行反思。我非法律人士,不过,我能够想到的就是,当下我国司法系统明确的,要以审判为核心,同时,对庭审强制性的公开。

过去一年来,因为庭审案件的强制性公开,让我们看到了很多“现实”。审判为中心,明确强调的是庭审的重要,审判的主导。而除过未成年人案件和不宜公开的案件外,其它的案件,或者有更多的现场观众,或者视频,或者网络文字,都公开了案件的审判过程。如此以来,种种审判过程中的奇葩行为,才不断曝光出来。曝光,所谓的公开,就是对律师或者犯罪嫌疑人权益的最好保护。

回到张玉环案件上来,若是能够公开审判过程,这张玉环对自己遭受到的行刑逼供会当堂公开的;两份多处相互矛盾的口供,也会被律师直接质疑的;直接证据的缺乏,律师也不会无视的;至于说间接证据的没有完整链条关系,律师更不会不指出的。

不敢说其它,起码如此之多的大BUG,被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公开指出,有关人员总不会继续敢“葫芦僧错判葫芦案”吧。再咋说,审判过程,包括审判的判词与证据都将会被公开,也包括后来在裁判文书网等的公开,公开将会让司法程序与过程,不至于太过“黑箱”吧。

总之,对张玉环案件,我以为公开追责很重要,但是由此类案件反思我国的司法体制也很重要。起码,确保律师的权益,哪怕是对庭审的强制性公开,都将会有效的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发生在庭审环节的种种奇葩,能够被曝光,被处理,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尽管很有限,但总是有希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Ctrl+Enter可以快速提交回复)

使用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发言注意:请遵守推虎社区言论规则,善意回帖,理性发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信息发布,不代表推虎社区的观点和立场,推虎社区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