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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以37票赞成、2票弃权,三读通过劏房租务管制条例草案,强制规定劏房业主及租客签订租约,为租客提供“2+2”共4年的租住权保障,并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水电费。 另外,特区政府提出将续租租金加幅上限收紧至10%等修正案也获得通过。 香港各界表示,此次条例草案有三个可取之处。一是保障了租客的续租权,租期满两年后,租客可续租一次;二是租约必须是书面协议且要经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盖章确认,租客如果遇上纠纷,也有据可依;三是禁止业主滥收租客水电煤的费用。 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表示,通过草案只是第一步,预计新法例明年1月下旬能够实施。特区政府会适时检查和评估条例实施的成效,有需要时会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陈帆表示,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会负责执行条例,计划成立约50人的新小组跟进,负责发布租金资料及采取执法行动,特区政府也会委托非政府机构成立服务队,向劏房住户提供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