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模式
|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入职三十日内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但并没有规定离职当月是不是要缴纳。一般的公司都会有规定在当月某一日前离职的仍然缴纳社保,该日之后离职的则不再缴纳社保,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也是允许的。 因此,只要职工在职一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包含试用期在内,就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三十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法律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