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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刘启是西汉的第六位皇帝,他和前任汉文帝刘恒一样,采取的都是与民休息、轻徭薄赋政策,使得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后世史家将其和文帝统治时期合称文景之治。 汉景帝即位第一年,立刻着手进一步的刑罚改革,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 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当年文帝的改革再进一步的修正,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汉朝建立后也存在,到了文帝时期废除了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说白了就是打板子。并且取消了株连法律。不过虽然汉文帝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并没有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 汉景帝发现了这个问题减轻了笞刑的处罚,将本该被打500板的,改为打300板;本该被打300板的,改为打200板。 几年后,汉景帝再次进行修正,规定笞刑所用的箠板子必须长五尺,手持的地方厚一寸,打人的地方厚半寸,要削去竹节。还有就是执行的人即使打累了也不能换人,一定要完成,这样一来,可以让受刑的人稍微缓解一下,毕竟人打累了力度会轻。 同时还特别强调用法要谨慎,增加了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对特殊罪犯还予以特殊照顾。 汉景帝这样的做法使得老百姓不用在继续担惊受怕,不至于犯了一点什么错就受到如此大的虐待。 其二,汉景帝开始实行“卖爵令”及“黩罪之法”这两项都是晁错提出的,不过是在汉文帝时期,并没有得到批准。而到了汉景帝登基后,他开始重用晁错,于是开始实行这两项措施。 卖爵令其实很简单,就是朝廷卖官换钱。其实客观说汉朝并不是只有汉景帝才卖官,西汉很多皇帝都是如此。至于黩罪之法就是用金钱获得免罪或者减刑。这也是西汉朝廷为了在短时间内筹集所需的资金不得已的一种手段罢了。 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