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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警犬被盗案”撤案与“车轮带泥进城”罚款撤销[复制链接]

楼主:红月亮LV.6 时间:2018-11-4 23:26点击:736 回复:0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一轿车因轮子带泥进入城区,被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罚3000元一事引发网民关注。11月2日,文山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案件执法进行了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原处罚决定予以撤销。改为处罚金600元。

也是在11月2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同样引起舆论强烈关注的“警犬被盗案”有了转机。记者从被指盗窃的应女士处了解到,目前浙江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已做出撤案决定,并解除取保候审。撤案原因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取保候审交的钱,明天就可以去银行领回来了。”

同时,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获悉,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金华公安局表示,此案将进行全面核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应该说这两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关注,云南文山和浙江金华两地执法部门都能及时纠错,也算难能可贵。可是,如果仔细梳理这两起事件,你就会发现,这两起事件一点也不复杂,而且也算不是什么大事。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件却引起了全民关注?而且,为什么我们的执法者连这么简单事情都处理不好呢?

先说轿车轮子带泥进城被罚3000元吧。吴钩不懂法规,至于对车主该罚多少,自不敢多言。可是,作为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应该不知道啊!为什么先是狮子大张口要罚3000呢?3000块钱虽然不算太多,可是后来又改成了600,那可是整整多了五倍啊!同样一件事,同一执法机关处理,为什么前后区别竟如此之大?这是在执法吗?

再说“警犬被盗案”吧。经常救助流浪猫狗的应女士,只是对派出所附近马路边的垃圾桶旁,翻食垃圾的一条无标识的狗带回救助,怎么就成了盗窃警犬而被刑事立案了?宠物犬尚且要牵绳上街,你见过谁家的警犬在大街上散养了?这么名贵的警犬总上大街上翻食垃圾了,那公家配给的狗粮谁吃了?

最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是警犬,而且刚刚被应女士“盗窃”过,为什么在她交钱取保候审从派出所出来后,又看见那只狗在相同的地点翻食垃圾?为什么据“紫牛新闻”报道,除了应女士这次,这条警犬此前已有两人因盗窃被刑事处罚,而且分别被罚10000元和5000元。警犬三次被“盗”,三次破案,怎么还要坚持散养?人民警察难道真闲得没事干了吗?

幸好这两起事件都已经及时纠正了。如果不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民关注,我不知道会不会是现在这个结果。但我知道,虽然是人都会犯错,执法者当然也不例外,可也不能错的太离谱了啊,而且执法者的执法水平也不能比咱普通百姓低吧——这到底是执法水平问题,还是别的问题呢?

也许是水平问题,但我却从这两起事件,看到了地方执法机关的任意妄为和滥用权力!虽然“警犬被盗案”撤案,“车轮带泥进城”罚款撤销,可处罚,撤销;立案,撤案,岂能这么随便?如果每个案件都需要引起社会关注后再撤销处罚和立案,进行纠错,执法机关还有什么必要存在?而且,如此不住来回的折腾,法规的颜面何在?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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