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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抢地盘,为何总是这么理直气壮[复制链接]

楼主:幸福人生LV.6 时间:2018-11-10 20:03点击:667 回复:0
近日,江苏南通许先生发现停在一商场门前停车场内的车被挪走。附近居民表示是广场舞大妈为争“地盘”,不惜用铲车铲走小轿车,甚至在还在停车场地上贴了请勿泊车的告示。(澎湃新闻)

近年来,大爷大妈们跳广场舞为场地之争早已屡见不鲜,有的与年轻人争夺篮球场;有的是为音量分贝超大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还有的竟然把广场舞跳到高速公路上等等。再比如,贵州理工学院的校园就被广场舞大妈“攻占”,学生称大妈跳舞时同学们只能从校外的马路上过,非常危险。有人说这是公共场合资源不足。这话我只同意一部分。

客观条件的限制永远都不能成为广场舞大妈扰民、抢地盘甚至打人的理由。现在的问题是,篮球、羽毛球、网球们,已经天然有了自己的地盘,新崛起的广场舞也需要有自己的地盘,广场一时不够,怎么办?它只能去侵占别的场地。但有时候,一项运动需求也不能全部由公共资源来承担,当公共资源不足的时候,你要为你的需求付出个人成本,也是正义的。对其他运动需求而言,这才是公平。

停车的人如果交了停车费,人家私家车停在那是为场地是买过单的。那就是说停车场是用来停车的。你凭什么把别人的车挪走?这就跟食堂是用来吃饭的道理是一样的。在有些地方,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俨然就是一副霸气十足的做派,把自己平日跳广场舞的场地占为己有,总以为不论何时何地,这场地都属于自己,别人无权使用。跳广场舞不错,但”任何地方都只能用来跳广场舞才是正事“的观点肯定错了。

在规则面前,年长也没有豁免权。譬如在烈士陵园旁边跳广场舞——别说烈士陵园,就是私家坟地,恐怕主人也接受不了一群路人在旁边嗨上云霄。为了跳舞,你可以不顾孩子高考;为了跳舞,你可以和子孙抢球场;为了跳舞,连烈士的清净地也不放过?

养狗会扰民,放鞭炮也会扰民,所以我们就应该禁止养狗和放鞭炮了?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狗,也不是所有人都喜欢放鞭炮,但我们也要照顾养狗者的心情,兼顾放鞭炮的传统,同时对养狗者本身应有诸多限制(如出门必须拴狗链),对燃放鞭炮也有相应规定(只允许在特定地点、时间燃放)。

其实,大妈们的扰民不在于扰本身,而是扰民之后没人去管,或者管不下来。公共场合的集会、声音如果影响到周边居民,并有居民抗议,那么,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就应该管理。当然,这种管理颇有难度,面对身强力壮的大妈,人多势众,警察又不能轻易使用暴力,往往无可奈何。

总的说来,在广场舞参与者“人多势众”的情况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处于被虚置的状态。而华人移民到美国后,也把广场舞带到了美国各大城市的公园,比如在美国纽约一支华人舞蹈队因为在公园排练广场舞,被投诉“扰民”,领队甚至被警察铐起来并且收到了传票,理由很简单,你违反了纽约市的法律。

这种自恃人多势众就不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下的常态。不管是中国式过马路,还是因为房价下跌要求退房打砸售楼处,还是因为子女高考集结起来自行封路,都是法不责众的典型例子,所以,说这仅仅是大妈们的行为也不客观。

在一些人看来,“公共”的就等于不占白不占、不用白不用,“公共”的就等于谁也别来管我,“这块地盘我做主”,怎么高兴怎么来。饭店里可以旁若无人地大声说话,地铁里大吃特吃,剧院里可以任意接打手机。所以大妈们也就肆无忌惮了,想在那跳就在那跳,想何时跳就何时跳,管别人怎么看,管别人如何去想,自己开心就好。但是,爱好归爱好、喜欢归喜欢,如果大妈们把跳舞的这种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那么从法律层面或者道德层面都是说不过去的。

是时候,该给广场舞订立游戏规则了。一方面,以立法敦促公共服务补位到位,满足广场舞正常的健身需求;另一方面,严管扰民等越界行为,对于“挟舞蹈号令市民”的丛林行径绝不手软、毫不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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