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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和家人到火锅店吃夜宵时,遭到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扑倒猥亵,在家人和店老板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此过程中,店老板对男子进行过一些殴打。事后警方对施害男子行政拘留10日,对店老板罚款200元。警方公布完整监控视频显示:曾某在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再次用脚踢打男子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小莎对于这样的处理并不感到满意。且施害者家长还多次到饭店闹事,说店老板殴打他们儿子,要求赔偿。目前她准备进行申诉。饭店老板方面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老板娘说:“毕竟踢了他一脚,罚200块,也有道理……(头条新闻) 从法律角度上看,警方的处理似乎也没有错。但这条新闻总感觉有不对劲的地方,就像有很多网友所说:“店老板为什么还要罚钱,见义勇为应该颁奖才对吧?”我认真的看完了这段视频,这样的店老板是男人有担当。他本来可以在一边袖手旁观的,那样他不用担任何责任。问题是对一个好人的见义勇为是不是该拿着放大镜看?如果店主人在保护女生时动手过重,他是不是还要承担其他责任。见义勇为这么大的风险,我们的处罚是不是应该鼓励人们见义勇为?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味指责人心浇薄、试图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效果恐怕绝不会好。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任何人都有权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去考虑帮助别人。80%的网上“不扶支持率”也表明,对这种选择,社会上认同的声音占了上风。 在这个社会中,如果人们面对罪恶时是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如果与罪恶的对抗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如果人们对抗罪恶的努力得不到应当维护正义的公权力的支撑甚至还会为此受到惩罚,底线就会处在失守状态,冷漠就会成为多数人必然的选择。试问:倘若出头就要挨打,挨打又是白挨,那谁会愿意出头呢?在演讲家嘴里,正义比生命重要。可是对一个老百姓来说,还有什么能比性命重要? 还记得几年前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发生的那起命案吗?一名就餐女子因拒绝给电话号码遭到6名男女殴打,最终不治身亡。该案经媒体曝光后,一夜之间,微博上竟有100多万的评论,其影响力甚至远超MH370事件。面对招远事件,人们为何愤怒?在光天化日和大庭广众之下,将人活活打死,现场竟然没有人对受害者伸出援手。 是什么让现代成年人变得如此冷漠?如今见到有人失足落水时,人们冷漠旁观;见到有人跳楼自杀时,竟然有人吹响刺耳的口哨并爆出邪恶的哄笑;街边行乞,当下还有几人相信那是山穷水尽的背井离乡;见到见义勇为者被歹徒报复殴打时,人们惟恐躲之不及……人心之冷漠,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我每每写文章就此疾呼,总会发现一些不同意见。有网友就留言:“有人因见义勇为而重伤,伤得何其轰轰烈烈,活得却何其窝囊。一方面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唯一得经济来源;一方面又要面对巨额的医疗费,可谓是前有阻敌,后有追兵,真是把人往死路上赶呐!” 再看看,有多少见义勇为的事迹我们在歌颂,可他们得到了什么?多少英雄为此负伤甚至献出了生命,而受益者往往不露面、不承认,甚至说他多事,而在救治英雄的过程中,医院往往见钱才救治,这不能不令人痛心?好多英雄落个终生残疾,他的下半生谁来给他提供保障? 道德丧失逼走好人,在无社会正义的保障之下,见义勇为的成本之高,也难怪看客的冷漠?一个好的机制是能“扬善抑恶”,而且可以调节、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鼓励人们见义勇为,托举向善的力量。遗憾的是,在很多时候,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甚至在某些时候,我们的机制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成为冷漠的催化剂。行善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行恶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恶性循环的现实,不断的扭曲和异化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岂不叫英雄流血又流泪哉! 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打人或“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 “路见不平一声吼”,唱出来容易,做起来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