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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虐童案爆料者被罚是“臆想正义”[复制链接]

楼主:明天更好LV.4 时间:2018-12-30 12:29点击:705 回复:0
深圳虐童案又有了新进展。警方27日晚通报,已依法对女童父母刑事立案侦査,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于爆料者王某礼和钟某云举报女童被殴打的行为予以肯定,但当事人涉嫌非法获取他人监控账户信息并偷窥隐私的违法行为,警方综合考虑最后给予了一定的行政处罚。(12月28日澎湃新闻)

深圳虐童案爆料者被处以行政处罚,引发广泛争议。不少网友以及澎湃新闻、上游新闻等知名媒体纷纷为警方点赞,认为应该“一码归一码”,举报者的行为有违程序正义,就该受罚。我以为,就此案而言,虐童案举报者不该被罚,不切实际的“程序正义”,终究只是“臆想正义”罢了。

试问,如果不是爆料者上传相关视频,该女童长期被父母虐待的事实又怎么可能为外人所知,怎么会引起舆论极大关注?父母的虐待行为又怎么可能被阻止?

当然,更“美完”的做法是,爆料者既能提供相关视频,但又不是通过非法获得的方式,比如,是虐童父母主动提供给他的。但现实中大概没有这么傻的人,所以,这只能是臆想的完美。

上观新闻相关评论文章提出,也许更好的做法是,举报者发现这对夫妇有虐待女童的行为后,应立即采取报警的方法;警方出警后若作用不大,可再让警方调取相关视频而不是自己直接放到网上;若警方仍然不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倒逼其作为,以保护女童免遭虐待侵害。

这种看似“完美”的操作,实则天真。既然举报者发现虐童事实的方式是违法的,那么,警察为什么还要听信他的?如果不把视频放到网上,即便警方介入,也只可能是当作家庭纠纷予以调解罢了。至于“若警方仍然不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倒逼其作为,以保护女童免遭虐待侵害”,则近于梦呓,不食人间烟火到了贻笑大方的程度。

爆料者不仅出发点是好的,丝毫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故意,而且在事实上起到了“正当防卫”的作用,及时制止了不法侵害。倘若没有他的正义之举,受害女孩恐将继续生活在被虐待的噩梦中,直到有一天被打残废或者死亡,又或者精神失常。倘若以后有人以类似的“非法”方式(比如通过窗户窥看),发现女童被虐待致死,他想要举报,但考虑到自己会因为“侵犯隐私”而被罚,那么,他就可能选择视而不见。

在2013年的“偷拍法官集体嫖娼”事件中,举报者并没有受到治安处罚。而在最近宣判的“民警偷拍上司通奸”一案中,偷拍者被判刑。这说明在法治实践中,如何权衡公民的举报权利与个人的“隐私”权仍存在争议。我以为,把违纪违法行为当做“个人隐私”来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姑息纵容。

总之,追求“程序正义”没有错,但也不能求全责备,不食人间烟火,否则,终究只是“臆想正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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