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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终结,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复制链接]

楼主:明天更好LV.4 时间:2019-1-18 14:42点击:1072 回复:0
1月17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有关于王宝强的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离婚最后一项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也签字生效并开始执行。知情人向记者透露,由于在审理中涉及马蓉在婚姻内的过错,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近两个亿的分割对王宝强有所倾斜,“他获得了应有的财产”。律师表示,这个一度沸沸扬扬的官司,终于划上了“终止符”。

这个离婚协议有两个看点,一是王宝强从一开始跑龙套到现在挣得了2个亿的身家。这大概是很多高材生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当明星的确是“名利双收”。二是王宝强“获得了应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他的分配比例要比马蓉高,但并没有让马蓉净身出户。

在广大平民百姓的意识里,若夫妻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譬如马蓉的“出轨”,就应该被净身出户;这特别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朴素思维。但大部分情况下,婚内出轨一般很难搜集到相关证据,而且即使有证据被受理之后,法院的判决也只是有所倾斜而不是净身出户。

按照《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是均等的。但这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一般法院会根据财产存在形式的不同、双方实际需求的不同、双方过错及贡献大小等因素区别处理。分割财产时到底应该倾斜多少,法律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可以去量化,但实际上倾斜度不会太大。

    因为对于“出轨”在法律上算不算一种过错行为,虽然现行的婚姻法没有把出轨列为过错行为,但是婚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所以出轨是一种明显的民事过错。就算夫妻俩中有一人婚内出轨,也不会对其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财产产生太大影响。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索赔或要求多分割财产,但这需要举证对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而法院对此类证据的认定相对严格。

按新《婚姻法》对婚内出轨离婚的规定,只有一种情况能让过错方一分钱带不走。那就是过错方自己主动承认要放弃财产的分割权,也就是说出轨的那一方,自己觉得过意不去,不想要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而选择把这笔钱直接给非过错方。但有多少人会选择这么做?

在我国,无论影视剧还是小品相声还是通俗读物或笑话段子里,妻管严出镜率最高,所谓的妻管严,就是男人的一切(包括财产权)都被妻子所掌控或管理,而全社会是默认这一现状的。如果某个名人说财务全部由老婆打理,一定会获得好男人的称号,大家都没有认为这有什么不妥。相反如果男人签署婚前协议,把财产归属问题写的明明白白反而会遭人非议,比如刘强东娶奶茶妹的时候很多人拿这事做文章。

作为一则引发公共关注长达两年的热点事件,王宝强离婚案的价值在于,它让所有的吃瓜群众更好地认识了婚姻本身。真正的婚姻从来不是幸福的天堂,而是妥协中的坚守。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王宝强,但也有机会像王宝强一样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王宝强为曾经关起门来的明星离婚打开了一扇窗,让全国人民看到了表面温情的婚姻下的激流暗涌与惊心动魄。他扒开自己的伤口,成就了这一场全民直播的盛况,这场全民围观下的离婚注定成为一个时代的标本,它纪录的不仅是这场离婚案件本身,更是一个时代的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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