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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举报最高奖励20万元 举报环境违法的新规定来啦。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可进行匿名举报,最高奖励可达到20万元。 简化申请奖励流程 据介绍,2016年出台的《佛山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进行奖励,耗时较长,程序较为复杂,影响了公众举报环境犯罪行为的积极性。 本次修订简化了举报流程,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案件有一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举报人就可以申请奖励,从举报到申请奖励的流程周期也得到了极大的简化。 《奖励办法》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共分重大价值、较大价值和一般价值等三个等级,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举报价值等级,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举报人举报的内容越翔实、与违法事实越契合、提供的证据越充分,且能参与到现场调查取证的,给予的奖励也越高,最高可奖到20万元。但对于取证相对困难,只能提供线索的举报,也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最低不低于500元,以保障投诉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 拓宽举报适用范围 新的《奖励办法》拓宽举报的适用范围,将使适用的举报行为扩展到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犯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拒不执行停产或查封扣押措施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涵盖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将各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均纳入群众的监督中。 在举报方式上,《奖励办法》支持多种举报方式。市民掌握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以直接向佛山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既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传统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提交举报信息等便捷方式进行举报。 同时,本次《奖励办法》修订后,对举报环境犯罪、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或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认为不方便表露身份的,可匿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以申请奖励,更好地保护了举报人的隐私,增强了与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奖励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对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