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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纵横』 捉奸在床就浸猪笼?这是法律、道德跟欲望的斗争[复制链接]

楼主:面对未来LV.6 时间:2020-11-22 10:52点击:21911 回复:0
这年头还“浸猪笼”?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但视频铺天盖地,警方已经通报证实,这事就发生在2020年11月20日凌晨,地点位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因情感纠纷引起,目前,警方抓获一名嫌疑人后,其余3名参与者已全部自首。

网传信息显示,疑是中年男子与一名有夫之妇偷情,被对方丈夫带人捉奸在床。中年男子身穿内裤坐在床头,已经被打得流了鼻血。女的则裹着浴巾站在一旁痛哭。现场有多人拿起手机录视频。

捉奸者把一个竹笼子带到现场,强行用绳索将男子绑起来,然后将男子装进竹笼里。这时候,男子害怕了,哭喊着向对方求饶,但无济于事。捉奸者随后将男子带到一处有水的地方,将笼子放进水里。

小编注意到,针对这件事,网络上有人在拍手叫好,有人在指责滥用私刑,有人在问拿什么惩罚出轨偷情,有人在谩骂……人们似乎不明白,现实中,除了对出轨偷情滥用私刑,似乎没有一条法律可以进行惩处。

对待出轨偷情可以道德谴责,也可以选择离婚,最多保留出轨证据,在离婚分财产和争夺孩子抚养权时,可以略占优势。为什么会这样?如果人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嫁鸡随鸡”的层面,那出轨偷情只会越来越盛行。

夫妻就必须同床共枕吗?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在国外,犯罪对象还包括男性。强奸罪最大的特点是违背妇女意志。

由此可见,就算夫妻同床,只要女方不同意的性行为,丈夫也涉嫌强奸犯罪。换言之,男女双方都心甘情愿的同床共枕,不管是不是夫妻,都不是犯罪,如果没有涉及金钱交易,甚至都谈不上违法。

男女有自由选择恋爱的权利,为何就不能有自由选择跟谁同床共枕的权利?现实一点吧,这种权利是人性化保护,是正确认识和文明对待身心欲望的体现。试想一下,浸猪笼也好、情杀也罢,无论怎样的谴责、惩罚和谩骂,出轨偷情自古以来都存在,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普遍。

如果没有信仰的支撑,凡夫俗子苟活一生,努力奋斗的目标不正是对欲望的满足?人除了吃喝拉撒睡,还有七情六欲,如果没有了对欲望的追求,人艰难地活着还有多少留恋?由此可见,社会对欲望的满足只能正确引导,不能一刀切禁止,也永无禁止。

没有谁一开始就想着放纵,那些出轨偷情的人,有几人不是信誓旦旦,只是忠贞不渝不能当饭吃,也满足不了欲望?如果非要用一生的孤独寂寞来守诺忠贞,只会让人生无可恋,患上抑郁症。如果压抑的人奋起反抗,那便是整个社会的不安宁。

出轨偷情是寄生在婚姻与欲望之间的怪胎,如果夫妻之间忽略了欲望的存在,也就谈不上爱与幸福。如果夫妻之间依然存在“嫁鸡随鸡”的强势,那互相尊重就无从谈起。

婚内出轨和偷情肯定不应该,遭受道德的谴责也无可厚非,只希望人们不要只顾谴责的痛快,而忽略了婚姻生活的维系和互相满足,毕竟道德的谴责挽回不了出轨偷情的婚姻,仅靠道德的约束也留不住爱与幸福,只会越来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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